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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快乐》序

2000-09-13 来源:中华读书报 厉以宁 我有话说

黄有光教授是国际知名的华裔经济学家、澳大利亚社会科学院院士。他长期执教于澳大利亚莫纳石大学,在福利经济学领域内有很深的造诣。

福利经济学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长期以来一直是福利经济学研究的两大课题。如果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这段时期内是福利经济学的迅速发展阶段的话,那么黄有光教授无愧地成为发展福利经济学的重要成员之一。他提出的第三优理论之所以引起各国经济学家的重视,不是偶然的。

要知道,根据福利经济学的论述,最优条件是最优型经济中的决策法则,即在最优世界中才能采取最优决策法则。这是一种纯理论的表述。在实际生活中,要让所有的生产和分配过程都符合帕累托(Pareto)最优条件,是不可能的。于是就出现了次优问题。次优条件是次优型经济中的决策法则,即在次优世界中才能采取次优决策法则。然而,在次优决策中并未把信息成本考虑在内;或者说,在次优世界中,可以假定信息成本是微不足道的,由于这一假设不符合实际状况,信息成本实际上是系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因此次优决策并不是可行的。这样,黄有光教授提出了他的第三优理论。正如他所说:“最优和次优世界实际上并不存在。虽然次优被认为是‘最优可行的(Optimalfeasible)’,但我们若考虑行政管理的费用和信息的不足,它实际上就不是最优,也不是可行的;而真正可行中的最优者,可被称为第三优(因为实际情况存在扭曲和信息成本,称为第三优世界更为恰当)。”(第188页)

黄有光教授的这一论述至少可以说,为福利经济学中的决策理论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最优决策实际上不可能,而在信息不足和信息成本偏高的条件下又不可能满足次优条件,次优决策也就失去了实际的意义。第三优理论的提出确实给福利经济学中的决策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不仅如此,第三优理论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经济发展落后国家的经济改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文集的第197-200页,黄有光教授举了两个例子:一是价格改革;二是企业改革。在价格改革中,如果根据次优理论,必须对全经济所有价格同时采用最优值,进行局部价格改革则可能得不偿失。而根据第三优理论,在价格改革中必须考虑信息的不足,如果实际上并没有具体的信息可以利用,于是只好根据某一产品本身的情况来考虑,这样局部的价格改革就是可行的。换言之,价格改革是全盘改革,一步到位呢?还是分别改革,分步到位?这是经济改革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之一。

根据次优理论,要么不搞价格改革,要么就全盘改革。根据第三优理论,信息不足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在信息不足条件下,价格改革不一定先推出全盘改革,而有可能按不同的产品分门别类,逐步放开价格。

中国的实践表明:“全盘价格改革,一步到位”的设计把复杂的问题过分简化了,从而缺乏可行性;“分别价格改革,分步到位”的设计才是卓有成效的价格改革方案。

关于综观经济学的研究,是黄有光教授的又一贡献。综观经济学(Mesoeconomics)作为一种经济学分析方法,按照黄有光教授的说法,是把微观经济分析、宏观经济分析、全面均衡分析三种分析方法综合到一起的分析方法。他说道:“综观经济学是我近十年来提出的一种经济学分析方法。它采用微观、宏观与全面均衡分析的要点,综合而成。集中分析一个代表性企业(可代表一个行业或代表整个经济),而又顾及其他企业、消费者与生产要素供应者对这个代表性企业的影响,还顾及宏观变量(如总需求、总产量、平均物价)对这个代表性企业的影响。”(第5页)

综观经济分析方法对于现阶段中国经济的研究有什么参考意义?我认为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解释:

一方面,要加强对行业经济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在分析综观经济时,不要受到当代西方经济学两大学派———凯恩斯学派与货币学派———各自观点的束缚,似乎只能是“非此即彼,非彼即此”。综观经济分析方法实际上使研究者超脱了这两大学派的争论,更多地从具体情况出发来研究问题。

黄有光教授作为一位有造诣的华裔经济学家,他针对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问题发表了许多文章。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他的有关渐进式的价格改革和股份制改革的主张都很有见地。他对有关中国税制改革、外贸发展、收入分配政策的看法,也都反映了他对中国经济的研究心得。这是同他十多年来经常到中国实地考察分不开的。但在有关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问题上,他的某些观点不一定恰当。

我要指出的问题,就是市场经济与国有制之间的关系。黄有光教授说:“要市场化而不放弃国有制,这是世界上史无前例的。”我想讨论的问题是:从理论上应该如何看待市场经济与国有经济的矛盾?是不是市场经济同国有制注定就不能相容?

我曾反复强调过这样一个观点:重要的问题在于,是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还是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往的国有企业只是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所以政企不分,企业不自主经营、不自负盈亏,国家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因此,黄有光教授列举的国有企业的种种弊病也就难以避免。我们改革国有企业,就是要把这些企业改造为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即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国家负无限责任改为出资者负有限责任,以消除、至少大大减少上述弊病。假定有效地进行了这样一些改革,那么在改革之后,即使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继续维持国有制,即使重要的行业中国家控制了较多的股份,但由于企业的经营机制已经转换了,政企分开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了,国家只负有限责任了,企业不是仍然可以同市场经济相容么?否则,按照市场经济同国有经济注定不能相容的逻辑,那么不禁要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将会存在着两类企业,一类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和国家虽然持股、但不控股的企业),另一类是只能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不能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和国家控股的企业),这难道是我们在经济体制方面的目标模式吗?肯定不是。

因此,我们正在进行的企业改革是指:一切企业,都要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资者负有限责任的道路。即使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必须成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尽管这方面的改革难度很大,而且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但我们必须知难而进,通过试验而不断总结经验,以完成这一改革。如果我们总是摆脱不了“市场经济同国有制不能相容”论点的束缚,就只能得出以下两个结果中的一个:

1.或者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不保留国有制;

2.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保留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国有制,从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保留若干个适应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企业。

黄有光教授是不同意上述结果之一的。那么,只剩下上述结果之二了。难道黄有光教授同意结果之二吗?

正因为我们认为上述结果之一和结果之二都是不能接受的,所以就必须通过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使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成为新型的国有企业,即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这场试验正在进行之中,就留待今后的实践来检验吧。

(本文为黄有光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与快乐》一书序。本报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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